
收10万元“坑位费”,承诺由明星直播带货,能“刷”出百万销量。然而,一顿操作下来最后只卖出去一单。即使签了合同,这事儿也不靠谱。
2024年1月,某明星夫妻直播带货翻车事件引发舆论关注。贵州某烟熏腊肉厂负责人王女士发布视频控诉自己遭遇新型直播带货“坑位费”骗局。此前,她与上海某直播带货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她的烟熏腊肉产品安排进该公司主办、有明星夫妻出镜的直播专场。该直播公司宣传,商家只要缴纳10万元“坑位费”,就能保证其产品获得百万元以上的销售额。

直播虽然如期进行,但效果却差到离谱。掏了10万元“坑位费”的王女士最终只卖出一单腊肉。在整个直播过程中,她的腊肉产品根本没有和明星同框过。她提前备好的170万元货物只能堆在仓库里。当王女士找到直播公司要求退款时,发现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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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本次带货的明星夫妻出面澄清,他们被聘请在直播间露面两个小时,只展示了100多个产品中的一部分,并未直接介绍腊肉产品。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直播公司的3个创始人——汤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在没有履约能力和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先后利用3家空壳公司,招揽并组建引流团队,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吸引商家提前支付“坑位费”,3家公司办了3场直播,一共收了2600余万元,但销售额仅68万余元。有的商家报案时说,专门聘请了多名客服和发货员应对当天的销售盛况,结果一晚上连一个咨询的都没有,场面十分尴尬。

警方接到报警后,最头疼的问题是该案能否刑事立案。应公安机关商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共同研判相关证据后,推动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该案立案侦查。通常带货翻车本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此案透着蹊跷。从合同中可以看出,直播公司收取“坑位费”后,承诺带货销售量能达到“坑位费”的8倍甚至10倍以上。业内人士表示,通常保量销售比达到1∶3以上就算成功案例,承诺保量销售比1∶10实在反常。此外,汤某某等人向百余家商户承诺其产品均可由明星本人介绍,不太现实。合同还约定明星录制的产品介绍片段会赠予商家,可供商家后续在经营场所反复播放,但证据显示,该直播公司未获得此项授权。


从商家和直播公司员工的沟通过程来看,这家公司既不关心商家售卖的商品品类,也不在意商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选品环节极为潦草,只惦记着商家尽快交“坑位费”。涉案直播公司还存在虚假宣传嫌疑,不少报案商家表示,该公司门口悬挂着某知名电影集团的牌子,营造直播公司是该电影集团的下属企业或合作单位。实际上二者不存在任何关系。
到案的汤某某等人不承认有罪,还声称这几场直播只是恰巧运气差没做好。经查,汤某某大专毕业后一直从事编剧、制片等职业,积累了邀请影视明星参与直播的人脉资源。2023年,曾和汤某某有过合作的王某甲主动联系了他,两人合伙开办了直播公司,又拉王某乙出资。令人诧异的是,王某乙本身已是限制高消费人员,居然筹措了数十万元启动公司运营。三人的分工为:王某乙出资,王某甲负责搭建引流团队,汤某某利用自己掌握的明星资源邀请明星进入直播间。
他们的行为为何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据介绍,这3家公司都养了多支引流队伍招商,所有话术都是汤某某等人统一安排的。其中一个引流团队的队长曾在微信上问汤某某:“咱们承诺1∶8甚至1∶10这么高的保量销售比,真能做到吗?”汤某某回复说:“肯定做不到呀!到时候先扯皮,大不了最后按民事纠纷解决就完了。”
汤某某等人已经做好了“跑路”的准备。这些公司都由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给这些法定代表人发放月薪,其主要职责就是应诉。当商家上门讨说法时,这些法定代表人就成了“挡箭牌”和“背锅侠”。更关键的是,汤某某等人根本没有预留用于退还客户损失的资金。他们累计收取的2600余万元中,仅明星出场费和给引流团队的佣金就支付了1000多万元,除去运营成本,剩余的资金被三人私分了,合同约定的按比例退还“坑位费”的承诺根本无法落实。
本案受害企业共计330家,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他们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汤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三人提出上诉基金收益,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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